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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编辑日期:2018/07/21  发布人:伊老师  阅读次数:  关闭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七日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是由安徽省教育厅主管、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是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的重要思想文化阵地和学术窗口。为了有效发挥学报编辑委员会作用,提高学报编辑出版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安徽省高校学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编辑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报编辑部。编辑部设主编1名,副主编1-5名。


第三条 编辑委员会每届任期3


第二章 编辑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


第四条 编辑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副主任1-3名。


第五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高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热心学报事业;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专业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第六条 编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学校聘任。委员任职期间因工作变化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学校可及时予以解聘,并可按委员产生程序增补。


第三章 编辑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编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切实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


(二)审定学报办刊宗旨、编辑出版计划;


(三)根据各学科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


(四)听取学报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学报编辑部和编委提出的问题;


(五)审查评议学报质量,对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提出明确建议和意见;


(六)推荐和培养优秀学术、编校人才,扩大作者队伍,充实审稿力量;


(七)在国内外的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中,加强对学报的宣传,提升学报的影响力。


第四章 编辑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八条 编辑委员会主任全面领导编辑委员会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编辑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九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编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编辑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报编辑出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编辑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接受编辑部委托评审稿件,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地做好稿件的审读工作;


(四)协助约稿、组稿,积极为学报撰写或推荐高质量的稿件;


(五)参加编辑委员会会议和学术活动,发现和推荐编审人才;


(六)向编辑部提供与学报有关的会议、出版信息,积极宣传学报,扩大学报影响力。


第五章  编辑委员会运行规则


第十条 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和学报编辑部要求,以及主编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的提议适时召开,听取学报编辑部工作汇报,修订编辑委员会章程,审议学报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遇需形成决议、决定时,需2/3以上委员到会且全体委员的1/2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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