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审稿程序及要求
审理稿件是编辑人员的经常性工作,对实现办刊宗旨、保证学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审稿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标准
1.稿件的政治观点必须符合国家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
2.学术观点新颖,运用材料准确可靠,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应用价值;
3.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文字表达合乎规范。
二、基本程序
1.统一登记。凡来稿均须统一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稿件名称、来稿日期、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籍贯、职称和研究方向等。作者所附函件应附在稿件后面。
2.初审。由编辑负责,初审除按以上基本标准进行外,还应审查稿件是否符合本刊的征稿和载文范围。
3.复审。由编辑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负责复审,复审者应按照“审稿意见书”要求,认真对稿件的学术水平把关,并写出实事求是的审核意见。
4.初选稿件。由主编根据版面计划和每期的内容重点从通过初审和复审的稿件中遴选每期拟刊用的稿件。
5.终审。由主编对初选出的每期稿件做出终审决定。
三、基本要求
1.审理要及时。编辑部在接到稿件一个月之内,必须提出初审意见;三个月内应对稿件做出取舍决定,并以邮件形式通知作者。
2.选用要准确。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根据学报的办刊宗旨、编辑计划和特色要求,挑选出质量较高的稿件。
3.注意保密。凡送请有关专家复审的稿件,审稿人及其结论性意见不得向外透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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